女大学生攀岩摔成九级伤残,学校要不要担责?昨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集美某高校赔偿90844元。
摔残的是集美某高校大一学生小崔,她是在学校体育馆的攀岩场地攀岩时,不慎从攀岩壁的最高处坠落,造成腰椎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小崔攀岩不是为了玩,而是因临近攀岩课的考试,所以,2011年4月26日下午,她和同宿舍的同学小李、小赵在得到体育老师的允许后,到学校体育馆进行课外攀岩练习。但是,练习时间老师未到攀岩现场地点。练习一段时间后,两位舍友觉得自己练得差不多了,就先行离开了。然而,小崔当时没走,她觉得自己“练得不太好”,还想再练习一次。但是,当小崔爬到攀岩壁最高处时,不慎坠落。
坠落后,小崔被学校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 “腰椎体骨折伴脊髓圆锥综合征”,构成九级伤残。
因赔偿问题未能与学校达成一致,小崔去年年底向集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赔偿各项损失199521元。
昨日,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定,学校应该承担60%的责任,赔偿9万多元给小崔。这一判决,是维持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