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资料网讯 5月15日,阳朔县物价局对阳朔县漓江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书,罚没75万余元。前段时间,漓江景区对徒步游游客乱收费,经阳朔物价局叫停后仍不整改,此事引起阳朔县领导重视,县物价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了以上处理。
5月17日上午,记者来到阳朔县兴坪镇的漓江景区兴坪售票点,发现景区已不再出售漓江徒步游的票。阳朔县物价局一覃姓副局长介绍,接到相关反映后,他们及时启动价格检查应急措施,于4月30日向漓江景区下发了价格检查通知书,阳朔县物价检查所立即介入调查。经调查发现,除媒体曝光的问题外,该景区还存在其他一些价格违法行为,具体有:漓江景区在杨堤和兴坪的售票点没有明码标价,在向游客出售竹筏游票价时没有写明起止点,只有漓江竹筏游的票价,发票书写不规范。该景区还擅自提高徒步游票价,按物价部门2004年的批复,漓江徒步游杨堤段和兴坪段均为每人16元。但漓江景区杨堤售票点按团体票价每人55元、散客票价每人118元的价格出售,共计多收价款3964元。另外,漓江景区还擅自制定从杨堤至兴坪、从兴坪至杨堤的竹筏游价格,团体按每人98元、散客按每人216元的价格销售,共计收费73.8万余元。
覃副局长说,5月5日,县物价局给漓江景区下发了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的通知书,要求景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多收的74.3万余元退还给交费者。对难于查找的多付价款的交费者,责令公告查找,期限为10日,之后将退还结果和清退名单上报物价局。对拒不退还交费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交费者多付的价款,由物价局没收,上缴国库。交费者要求退还时,由漓江景区承担民事责任。
5月15日,阳朔县物价局对阳朔县漓江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74.3万余元;不明码标价,罚款1000元;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罚款8000元,共计罚没75万余元,上缴国库。阳朔县漓江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收到物价局的处罚决定书后,于16日上交了75万余元的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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