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重说纷纭 出发前签“生死状”是否有效?

户外 12年前
编者按:近几年户外运动发展迅速,参与者人数急剧增长。户外圈中备受争议争论的话题也层出不穷。真理不辨不明,8264话题讨论频道为驴友提供空间,在这里亮出你的观点,是真理?是谬论?我们会在当中找到答案。

由于户外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为了避免责任纠纷,提醒队员提高安全意识,户外活动组织者或俱乐部都要求参与者提前签下免责协议。说明组织者和随行人员将不对活动的安全和质量负责,如果出现意外事故,当事人需要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然而,一纸“生死状”是否真的能一劳永逸地避免纠纷?“驴友”自助游的质量和安全应该如何得到保证?针对这一问题,8264驴友们也展开了辩论,纷纷说出自己的看法。截止目前,支持“有效”观点的处于上风。看看驴友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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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有效”观点认为,在非商业盈利的目的下免责协议还是有必要签的,这样就相当于大家志趣相同,拼团活动,活动的组织者本身也是活动中的一员,并且组织者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大家AA,路上相互照应,出了事也只能怪自己运气不好;商业盈利状态下更有必要签订,但那个好像不是什么“免责协议”。而应该是组织者和队员各自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出事后各自应担的责任和后果,虽然活动组织者也是参与着,毕竟这里面存在着一层利益关系。现在中国的法律不完善,但户外的活动越来越多了,相应的法律明文规定,自然也会考虑我们的相关意见,会起来帮衬的作用。

然而也有网友支持“无效”的观点,仅仅凭这一纸协议,并不能保证发生意外后不会产生法律纠纷,“虽然是AA制,不盈利的活动,但是同行的队员之间也有相互帮助,相互救助的义务,如果队友在自己知晓的范围内发生意外,却没有施以能力范围内的救助,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是不知道的情况下队友发生意外,才可免去责任。”“生死状”的法律效力固然存在,但真正遇到意外纠纷的时候,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还是难以构成完全免责依据的。

那么,“生死状”是否有效?律师给出了解答,“生死状”其实就是一份风险免责的协议,并不能对所有情形起效。如果参加者理解本次户外活动的危险性,仍自愿参与,且组织者没有以盈利为目的组织活动,双方其实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若发生非人为因素的意外,那队员之间是没有责任的。当然,不排除在一起活动中因队友或是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财产灭失,那么该侵权者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活动是具有盈利性的,组织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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