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运动领域法规有待细化 应加强行业引导

户外 11年前
近年来,一些集户外探险、旅游、健身为一体的体育运动如汽车拉力赛、单板轮滑、滑雪、登山、跑酷、自行车攀爬等,开始成为国人的时尚追求。但户外极限运动的高风险性以及相关当事人专业知识的欠缺,也导致一些爱好者在运动中遭遇伤亡情况增多。

在跑酷小伙王子健挑战沱江身亡后,其母痛斥围观者没有尽到施救责任。央视《新闻周刊》全方位回顾该事件,主持人白岩松总结说:“谴责拍摄者和围观者,心情可以理解,道理并不充分。王子健跳下去并不是自杀,而是没考虑后果的一种表演和挑战。极限运动如果没有底线,有时它就是一种自杀。每个人都有追求个性和新奇的权利,但是,底线应当是敬畏生命。”

现今,我国对户外运动领域并没有专门立法,对于因从事户外运动引发的安全事件,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进行调整。对从事这些运动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如果是商业性的户外运动,参与者向组织者交纳活动费用,则参与者与组织者之间形成旅游合同关系或委托合同关系等。组织者对参加者应承担合同约定的必要的义务与责任,例如保障户外运动的安全性,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等。如因组织者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则组织者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如果是非营利性户外运动,若发生意外情况是因为组织者的错误指挥,导致参与者伤亡,则组织者应按照侵权责任原则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如不是因为组织者的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则参与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结果应承担一定责任。诉讼时,法官可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判决组织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从国家和地方层面来讲,只有相关法律法规真正细化完善了,俱乐部从营业申请到资格认证都能做到规范有序,户外探险爱好者的专业培训机制得以健全,户外运动才能走上正轨。只有每个人珍视生命,量力而行,极限运动才能健康、普及性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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