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6日起,山东省济南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由备案制改为行政许可制。
经营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攀岩、潜水4个大项,6个小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于6月1日前去就近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依法申报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将按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组织实地核查,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免费颁发项目经营行政许可证。
对通告发布后的3个月后,未获得行政许可证仍然经营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