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体育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体育服务业是体育产业发展的重点,其在体育产业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应达到60%-70%。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体育服务业创造的增加值占体育产业的比例均超过60%。而我国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总体结构中所占比重太低。
以美国为例,目前,其体育产业总产值远远超过4000亿美元,约占GDP的2.59%,2013年,中国体育产业增加值3136亿元人民币,仅占GDP的0.6%;目前欧美每年人均体育消费在300-500美元,而我国年人均体育消费不足100元人民币。
另外,美国已有十余部与体育产业相关的保险法规,以此为基础,建立了覆盖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的立体型保险网络体系。2010年体育保险覆盖率达82.6%,保险深度达5.83%。
可以看出,中国的体育产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根据已发布的全国第一次体育及相关产业专项调查数据及2009、2010两年数据显示,到“十一五”末,我国体育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已由2006年的983亿元增加到2220亿元,增长126%;占GDP总量比重由2006年的0.46%增加到0.55%,增长20%;从业人员总数由2006年的256万人增加到337万人,增长32%。产业增加值以年平均22.6%的速度增长,远高于同期全国经济的总体增长水平。
目前,中国体育用品等占了体育产业的70%-80%产值,而健身娱乐业、竞赛表演业和职业体育业等核心产业占比较少,造成整个体育产业发展乏力,整体发展质量不佳,难以获得大的突破。
博隆咨询分析师朱翔分析: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将会逐渐地“有所为有所不为”。
一是引入市场机制,提高体育产业活力。放松市场准入,减少行政审批,吸引民间资本投入;逐步提高体育竞赛的商业化程度,积极打造城市体育产业知名品牌。
二是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政策的作用。制定有针对性的财税支持体系;构建和完善体育资本市场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体育产业债券融资、风险投资及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
三是积极培育体育中介市场。大力发展体育经纪公司,发挥其在优质赛事引入、高水平教练员和球员引进以及俱乐部市场开发、品牌运营等方面的专业化作用。
四是促进体育与文创、旅游、科技的融合,培育新的体育产业增长点。五是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