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在所谓AA和商业的看法 - 云南 - 8264户外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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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雪岭岩羊 于 2015-3-10 04:18 编辑

商业队是什么?
好比旅游团:
形式是参与旅游团,
实质就是具有盈利性,profitability,
组织者在约定范围内对旅游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AA是什么?
好比自由行:
形式上是结伴而行,费用均[自]担。
实质就是风险自负,责任自担。
SOLO是什么?
形式是独自而行,费用自担,
实质是风险自负,责任自担。
参与商业队,AA队还是SOLO(单人)
各有各的追求,各有各的方式,各有各的原则,
拿着商业队的经验去套用AA的活动显然不合适,
参与AA的人也常常很难理解SOLO的追求
就像3000米和8000米虽无高低贵贱之分,
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比方上海的爱美丽同学,
人长得好看,也笑的甜蜜,文章和图片也很有趣,粉丝也多
我也十分喜欢
但是若不能理解AA的原则和追求,
拿着自己参与商业队的经验和思维简单的套用一个AA队,
就显得不那么和谐和令人遗憾。
“他们的费用才1500+,还不到我们的一半,难道一个人生命才值1-2千块吗?”
————摘自上海飞思拓
作为旁观者,请理解和尊重彼此的选择和价值观,好吗?
不SOLO的人,也很难完全理解SOLO,
我相信一次成功的SOLO一定要基于
野蛮的体魄,文明的头脑,强烈的激情。
同样,很多人喜欢AA队伍,很少参加商业队,为什么?
打个比方,夏尔巴和藏队向导结伴一起爬8000米谁该为谁负责呢?
你能想象一个夏尔巴爬珠穆朗玛参加藏队,还要付团费吗?
也有的人参与AA不一定基于实力,
也可能是基于深厚的友情,绝对的信任或根本是误会?
但一个成年人选择AA,玩AA,追求AA的自由,刺激和廉价,
就要有勇气承担AA活动的风险和后果。
既然AA基本原则本身就包括结伴而行,各自负责。
那么AA本身其实并无真正领队之说
铁镐我不认识也不了解,但若最后判定的责任归属偏离了AA的原则,
长远看可能未必是好事,特别是对“领队们”。
活动本身有违法之处不代表所谓“领队们”就自然而然要对此负责。
如果你认同AA活动的原则,那么“各自负责”当然包括对自身违法行为的责任。
个人的违法行为却要让同伴承担,
“有可能以此为依据量刑!”
若真这么判,也挺奇怪的。
对吗?
处理事故有误的责任主体和造成事故本身的责任主体基本上是两个范畴。
从人道角度关怀逝者或质疑事后的处理方式都没问题,
T领队也不认识,更谈不上了解。
但AA活动发起人的勇气和精神是值得敬佩和支持的,
请不要出了问题就无原则的污名化同样不幸的队友。
好吗?
支持慈善捐款,也支持对事故后的处理进行理性的反思
但坚决反对事故后将不公正的责任强加于队友和“发起人”!
萝卜是萝卜,白菜是白菜,一码是一码。
不是山永远在那里,而是风险永远在那里。不是选择AA 或者SOLO,而是你如何达成你向往的自由。
如果是AA,就不要有领队一说,矫情!本来就是结伴而行,要谁对谁付责任?
我一向鄙视那些号称AA的团队,既要当婊子又想立牌坊。在AA中,领队的人就是纯粹的付出,那是为的向往和自由,什么免车费什么财驴,都是扯淡!要搞俱乐部,就有费用,你凭什么说AA?
AA的队员也都没有责任要去照顾任何其它的同伴。
但是,他们有义务! 有义务去照顾同伴,请分清楚责任和义务。义务是我们自己做人的准则,没一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你不能要求别人都和你一样的想法,一样愿意承担义务。你可以说不愿意承担义务的人是小人,你可以鄙视他们,但是他们没有责任。
AA活动的三要素:
1,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2,费用均[自]担,无盈利性, 比方:所谓领队免费就不能说是AA
3,平等自愿,无强迫性。
基于以上毛毛TX已经说过的,满足了三个要素的AA活动是不能强求召集人的责任。所谓追究责任,不过是遇难家属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已,这样说刻薄了些,但对于以死者来牟利的人不必客气。

本帖最后由 雪岭岩羊 于 2015-3-10 04: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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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昆明的随遇而安 于 2012-9-10 14:33 编辑

AA制适用于能力相当的几个驴友相约出行,能力和水平相差很大的就不适用。
恩,还是SOLO好
同意你的观点,写的好。我喜欢AA

主席说的很对,但很多人用商业的理解去参加AA,用AA的钱去参加商业,很多人对AA和商业都是混在一起的总以为AA也是自己交钱了组织者就应该什么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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