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名北京和天津的驴友在四川映秀被耿达水电站开闸放水冲走下落不明 - 户外大厅 - 8264户外手机版
昨天晚上刚回到成都,作为9.23事件发生后,在耿达乡参与搜救和求证事故原因的亲历者,我把了解到的情况在此叙述一下。[p=22, null, left]
昨天卧龙特区及耿达乡组织了最后一次辖区内大规模搜救,搜救段长近10
公里,失踪二人仍未找到,后面还有13
公里河流段属于汶川县辖区,失踪者家属希望耿达乡乡政府和映秀镇镇政府积极联系,继续搜找失踪者,杨乡长表示委派刘副乡长联系此事,耿达乡政府组织的搜救暂告一段落。就搜救一事,我们应向卧龙特区及耿达乡政府、卧龙公安及耿达派出所和参加搜救的人们表示感谢。[p=22, null, left]
事故经过:2013
年9
月23
日分别乘坐川藏老兵俱乐部三辆越野车的10
位旅游者走303
省道到卧龙,在映秀镇交通卡拦住,放行时间为11:45
分,该车队前后有很多社会车辆同行,中途再没设置关卡。车行至耿达水电站下游300
米左右(直线距离),需要过一座铁桥到对岸,铁桥很低估计距离河床40
公分左右,当时水面稍稍淹没桥面,前面车辆陆续通过铁桥后,车队三个司机商量后陆续过桥,车队第一辆车顺利通过,13
:50
左右第二辆车通过时陷住,水位在半个轮子(大约40
公分左右),司机站在车辆脚踏板上呼叫第一辆车司机(死者)和第三辆车司机采取拖拽处理(估计这是他们商量的应急处置),第一辆车司机拿绳索过来准备拖车,这时水位迅速上涨,按车上三个获救当事人回忆说在时间不到一分钟水位由半个轮胎的高度上涨到近车高(170cm-180cm
),
在这不到一分钟时间里,第一辆车司机抱住铁桥护栏但最终被水冲走(他在出事车的上游,出事车被冲到下游200
米处卡住,人随着水流撞在出事车辆上,从驾驶和副驾驶车窗横穿而过飘走),在下游一公里处被发现,已死亡。当事车司机在水流将车辆冲的倾斜时,在外面抵住车身呼救(估计想稳住车身让车内游客逃生),
随即也被水冲走(目前失踪),车内两名北京男游客将车门合力打开,陆续逃生,其中一名被水冲走十几米抱住石头获救,第三个天津女游客跳出车外被水冲走(目前失踪),第四名天津女游客未能出车,车辆被水流冲到200
多米远(出事野越车重2.7
吨),车被卡住时爬到车顶,当地耿达乡政府接到报警后,一方面要求耿达水电站关闸,一方面命令在现场的施工队用铲土车进行施救,因水流太急太深,第一次施救失败,最终待电站关闸以后水位降低,水流稍缓,铲土车铲满一斗土增加自重后再次涉水将人救起大约五分钟后水位已降至河床露出,这时有救援人员跑至出事车边检查确认车内已无人员。[p=22, null, left]
事故发生后死者和失踪者家属一方面自发组织搜救,同时请求政府公安组织人员搜救,另一方面请求寻找事故原因,水位在那么短时间暴涨1.5
米,认为不是天灾而是人祸。现在事故调查情况:最初由卧龙交警中队调查此事故,在提取事故现场人员笔录及相关证据后怀疑是一起安全事故而非交通意外事故,经汶川县交警大队马大队长等领导赶至耿达乡了解相关人员及相关证据后,由卧龙特区陈副主任为组长的9.23
事件专案小组决定上报阿坝州安监局,由州安监部门接手9.23
事故调查工作,现在州安监局已初步展开调查。[p=22, null, left]
事情到今天本人有些问题要质疑:1
,导致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大水一分钟内暴涨1.5
米,水流急冲力大(2.7
吨的越野车冲到200
多米远),大家主要怀疑水电站开闸放水才能有此冲力和水量效果,而耿达水电站(隶属于国家电网映秀湾水电总厂)自9
月23
日事故发生后一直到9
月26
日在死者和失踪者家属的强烈要求和政府协调下才出面解释和澄清,告诉大家这事故和耿达水电站没关系,他们那一天一直没有开闸放水,是天然来水,自然溢流导致车毁人亡,他们的数据显示是没有开闸很正常的,因为那些数据是没有办法改动的,所以他们积极配合调查。我的疑问是作为央企的国家电网肯定有一套完整的安全保障和应急程序系统,但一些人执行到位程度如何?既然下游300
米左右的地方出现了由于水的原因一死二失踪的重大事故,如果自身没有问题,作为负责安全的水电站领导应该有意识积极甚至主动提供数据和相关证据配合当地调查机关(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对水电站没有管辖权),及时和遇难家属澄清情况,这样会免去自己的企业遭受不好的影响。恰恰相反,三天后才出面解释出与自己无关的理由(同时死者家属去映秀湾水电总厂得到的是一模一样的解释),人性缺失?并且在遇难家属询问下,告诉他们耿达水电站内的闭路监控系统安装有但还没有交付使用,最直接证明水电站开闸还是没有开闸的证据他们提供不出来。针对遇难家属的质疑问题,耿达水电站的工作人员对于自己电站的开闸高度等基本数据宣称不知道。本人对水电站的解释有太多疑问,流体力学中溢流的定义是什么?先写这么多。[p=22, null, left]2
,本人在出事后一直搜救失踪者,于25
日到达耿达乡,同时成都商报记者廖金城闻讯也到了耿达乡采访后发表了文章,昨天回到成都看到内容,我有些质疑问题:一:车辆在水中陷住并非熄火,车内当事人在派出所有笔录为证,廖记者按目击者描述写,为什么不按当事人的叙诉写更加真实,车是否熄火,车内人应该更清楚吧。二:一路上有很多标识,有慢行的,有小心通过的,有禁止通行的,意思混乱(附图4
,5
),既然映秀镇交通关卡放行,司机如何做呢?还有山里的乡政府和执法机关的车在事故发生后还走这条路(20
多公里就到映秀,如果绕路需要多跑400
公里,有些当地人宁可步行到映秀镇)。三:当事人和廖记者讲诉的经过和报上的不符,以派出所有笔录为证。一篇除了写政府以外,其他感觉没有放盐的报道,该记者对新闻事件的实质和深度理解与众不同,前途无量![p=22, null, left]
再者本人和遇难者家属以及当事人在耿达乡多日,从没有见过华西都市报的记者向鹤玲本人,她的报道信息如何而来,真实性如何?咀嚼了一盘别人做的没盐的菜,自己加了一些腌杂的东西,没前途![p=22, null, left]2008
年5.12
中国加油!汶川加油!做为外省的失踪者也为汶川加油和捐款,现在她在汶川失踪至今,希望有个公正合理的判定。
这还用问啊,肯定是放水的结果,那天没有下暴雨,何来的水位暴涨,而且救援期间也给电厂打电话让他们关闭水闸,这不都是证据吗,如果真的就是监控不好用,证明不了没有开闸,那就应该按照开闸造成事故处理,这事是有电厂自己举证自己无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