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参考——乘坐飞机禁带、限带物品规定】 - 户外大厅 - 8264户外手机版
临近五一,整理出一份飞机禁带限带物品清单,供准备乘飞机出游的驴友参考。
一、1998年4月1日发布“民用机场安全检查规则”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1、各种枪支、军用、警用械具类,包括仿制品。
2、爆炸物品、弹药、爆破器材、烟花制品、包括仿制品。
3、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汽油、煤油、乙醇、等易燃液体;黄磷、白磷等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5、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6、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二、2001年9月19日发布关于实施安全检查特别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规定,禁止旅客携带任何刀具乘坐飞机。
三、2003年2月5日发布公告。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乘坐飞机。如确需携带,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瓶(1公斤),且必须托运,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
四、2008年3月14日发布公告: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2008年4月7日发布公告: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鉴于打火机、火柴放入手提及托用行李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为保障飞行安全,中国民用航空局重申:禁止旅客及机组人员在手提及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和火柴。
六、中国民用航空局重申:从2008年5月1日起,在国内航班上严格执行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件数的规定,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2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学习了,下个要飞机去桂林,看样子东西都要办托运了。
全长10厘米的小刀就没事, 俺放在衣兜哩的打火机和火柴也没查出来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