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8-30日崀山之---偷渡[湖南省新宁县境内] - 湖南 - 8264户外手机版
崀山简介:
崀山,位于湖南省新宁县境内。南与桂林相连,北与张家界呼应,是国内最为典型的丹霞地貌风景区,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又是国家地质公园,总面积108平方公里,辖紫霞峒、 扶夷江、骆驼峰、牛鼻寨、八角寨五大景区,地质结构奇特,山、水、林、洞浑然一体。境内有形神兼备的将军石、惟妙惟肖的骆驼峰、鬼斧神工的"天下第一巷"、地造天设的鲸鱼闹海、气势磅礴堪称亚洲第一的天生桥、高耸入云而又十分逼真的辣椒峰,这便是叹为观止的崀山六绝,这是大自然对崀山的恩赐,每一绝都举世无双。崀山还生长繁衍着银杉、珙桐、华南虎、云豹、灵猫、大鲵等珍稀动植物,也为崀山的天然景色增添了无限灵动与生气。
这里出土有10万年前的猕猴头骨化石,有4500年前的新石器文化遗址,有清化农民起义的寨堡,有晚清重臣刘坤一、刘长佑、江忠源的宗祠、墓葬,有异彩纷呈的民族风情,有脍炙人口的华采诗赋,明代县人陈永猷留下了"夫夷(新宁古称)胜景天成就,摄杖归来入梦频"的美誉,著名诗人艾青留下了"桂林山水甲天下, 崀山山水赛桂林"的喟叹。
崀山自古就有"五岭皆炎热,宜人独崀山"之说,她四季分明,冬暖夏凉。境内国道、省道贯通,交通便利,服务设施齐全,是观光休闲、避暑度假、科学考察、探险猎奇的理想去处。
【活动主题】崀山偷渡之旅
【活动时间】3月28-30日
【集合时间】3月28日15:00出发
【集合地点】 阳光运动俱乐部
【线路评价】 风景指数:★★★★ 强度指数:★★ 危险指数:★ 综合指数:★★★
【线路难度】 适中,对参加者体能要求不高,适合各类驴友。
【行程安排】
D1:15:00集合出发 ,终三小时后到达崀山 ,和当地驴友汇合晚餐,露营或住客栈
D2:早起自由早餐,由向导带领大家穿越峡谷,然后从广西上到八角寨(中餐为自带路餐),晚上集体腐败
D3:早起继续游玩,中餐后返回温馨的家
【活动费用】 预交600元
领队工资100元/天及领队开支由参加人员分摊,其它费用如食品,车费,保险等全部AA制,每位参加人员必须购买30万意外保险,本次活动对非会员收组织费20元/天,(俱乐部会员,论坛斑竹,QQ群管理免组织费 ),这次活动俱乐部提供对讲机。
【 领 队】 待定(超过16人二领队)
【最低成行】 13人
【最高人数】 43人
【报名电话】 0739-2887222 13707392163
【报名结止】 2014年3月27日16:00点前(到阳光运动俱乐部交费)
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每个人必须由俱乐部统一购买50万元相关意外保险(如不购买保险.谢绝参加本次活动),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协调相关事宜,领队和阳光运动俱乐部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
(小朋友请带户口本来登记购买保险)
【装备要求】
本次活动有扎营计划(全套露营装备),30L小背包(带防雨罩)、保暖衣物、冲锋衣裤(也可以用雨衣代替)、登山鞋(徒步鞋)或运动鞋、手套、帽子、太阳镜、个人特殊药品、水具、个人日常用品、防晒霜、照相机、手机……准备各自喜欢的零食, 请带好防水袋,相机、手机,钱都贵重物品务必自己保护好。(早晚温度有5度左右,白天温度在20度左右)
【注意事项】
1、交A后放鸽子,或中途若因个人原因退出,和其它队员承担相同的费用,只退剩余A费(但可以自己找替补);
2、同行人员必须服从领队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绝不允许擅自活动;
3、参加活动的未成年人,必须有监护人或是监护人委托人陪伴;
4、爱护环境,不随意丢弃不可浆解物品和垃圾;
5、具备团结协作,互帮互助精神,一个完整和谐的团队,是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和快乐的根本;
6、尊重当地民族风俗和宗教习惯;
7、请千万不要把户外出行与常规旅行混淆,户外出行旅程的快乐与舒适来自于大家的共同努力!
8、山里没有路灯,要记得的带上头灯或手电筒,以方便晚上活动。
9、把这里当成廉价旅行社的、没有能力照顾自己的、把我们当成农民工出行的,请绕道!!
所有报名人员将统一购买户外意外保险、无保险拒绝出行!!
【免责声明】
鉴于阳光运动俱乐部所组织的户外活动为非盈利性质的自助游活动,并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活动发起者、领队和同行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活动开始后本声明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
1、此次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次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需提供报名参加者的身份证并留下复印件备案,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俱乐部和活动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谢绝参加。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采用欺骗或隐瞒的手段报名参加,一经发现立即强制退出,在退出之前发生任何问题由其自身负责,与本俱乐部和发起人无关。
3、代他人报名者,需提供被代报名参加者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并留下复印件或提供正确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备案,并由代他人报名者将此份免责声明带给被代报名参加者签字确认,如此情况下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俱乐部同样不承担。
4、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
5、活动中本俱乐部和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本俱乐部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活动领队严格按俱乐部领队守则履行领队工作职责,在其职责范围内保障活动的顺利和安全进行,并依其带队的劳动付出而领取报酬——领队工资,但不构成本俱乐部或活动领队的经营行为,本俱乐部和发起人、活动领队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 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违法活动者,系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的饮酒行为应视为其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7、 本俱乐部和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和活动组织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活动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8、 本免责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适用于阳光运动俱乐部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所有户外活动。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活动领队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财务官
本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活动领队和同行者再次明确户外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户外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每个参加活动的朋友都请签订------<<阳光运动俱乐部户外免责协议书>>[/url][url=http://www.ygydw.com/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513&extra=page%3D1#tc_qz_original=690171912#tc_qz_original=690171912]http://www.ygydw.com/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513&extra=page%3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