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精神病”了 - 吉林 - 8264户外手机版
本帖最后由 木木坏蜀黍 于 2015-12-15 12:21 编辑
一直不知道自己的状况,听说有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出台了,对照一下,妈呀,饿的神啊,吓死个人了,原来自己得了“精神病”了,还是个重度的。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网络成瘾被定义为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表现为对网络的再度使用产生强烈的欲望。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超过3个月。
我好象是02年开始上网的,04年开始是天天在线的,只要上班就在线,而且大部份时间是使用网络,按这个标准计算,我岂不是个严重的患者。
细想想,得了精神病也好啊,有那么多的“司法豁免权”,严重些是不是看谁不顺眼杀人了也没事啊,小得溜的闹个情绪,耍个脾气,嘿嘿,没事了,谁让咱是个“精神病”呢,好人谁惹“精神病”啊?
真是乱花渐欲迷人眼啊,有什么馒头的标准,现在又有了网隐精神病标准,不是我不明白,原来是这个世界变化太快,网络已走入寻常人家,使用网络已是我工作的一部份,看来全国、全世界的网络精神病不只我一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