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况
29日,驴友A和其他几位队友约伴穿越贡嘎大环;2日,驴友A在翻越海拔4920米的日乌且垭口时掉队,晚上扎营海拔4600米平台,其他队友去了既定营地;3日,驴友A一个人在帐篷里休整,其他队友到达子梅村附近;4日上午,驴友A在帐篷里被发现遇难,其他队友中午前后从巴王海出山。
日乌且垭口
大雪前的日乌且垭口

事件在网上传播后,收到了诸多媒体的关注,网络上质疑声一片,大致可归纳为两个观点。
1、驴友A自身原因
既然是AA约伴,驴友A就应该对自己安全负责,对潜在风险作出合理评估,量力而行。
a、贡嘎穿越是驴友A的首次重装,按常理应该在低海拔多拉练几次,积累一下重装徒步经验,条件成熟后,再酌情考虑高海拔线路。
a、五一的贡嘎穿越,天气多变,且垭口积雪很深,有很大的难度和不确定性,驴友A应该充分考虑和合理评估本次穿越的风险。
c、驴友A在跟不上队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下撤,反而翻过垭口,过多消耗体能,加剧高反,同时也失去了良好的救援条件,最终被高反夺去生命。
2、队友没有尽到救助的责任
驴友A遇到困难时,队友没有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以至孤立无援最终遇难,同行队友应该追责。
a、组队时比较轻率,没有合理评估队员的能力,以至在翻越垭口前,就出现掉队的危险情况。
b、在队员跟不上队伍时,没有及时规避风险,要不果断督促队员下撤,要不施以援手,帮助队员带到较低海拔的营地。
c、出山后和在有信号的路段上,没及时联系队友,了解安全状况,以及向社会和网络推送相关信息,错过了救援机会。
4日上午的莫溪沟
大雪前的4600平台
贡嘎群峰
勒多曼因雪山、冰川和海子
理性探讨
1、AA约伴的界定
AA约伴是非商业活动,所有队员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安全负完全责任,理论上组织者不对同行人员承担责任。
发生意外时,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但对于事故造成的身体损害,乃至不可逆转的永久性身体损伤、后遗症等,以及事件伴随的经济损失,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AA约伴,不仅仅是拼车拼房,凑个队伍,严格来说,作为一个团队,需要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团队的目标。
2、AA约伴的条件
不是每个驴友都可以出来AA约伴,约伴的驴友,应当具备独立下撤和独当一面的能力,这既是对团队的负责,更是对自身安全的负责。
如果自身能力不够,就要有一个能力强关系铁的队友相伴,以得到必要的帮助。
AA组队的成员之间应该彼此多交流沟通,及时劝退不合适的队员,同时做好应急预案,以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