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位个人组织穿越秦岭的被判决赔偿1万元 - 户外大厅 - 8264户外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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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化缘和尚 于 2025-9-18 09:34 编辑

16日,一起个人非法组织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陕西西安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是陕西首次针对个人组织非法穿越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调查查明,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被告人苏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组织人员多次进入海拔2000米以上的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共计成团25次,报名参加人数148人,收取报名费3万多元。


活动中伴随踩踏植被、生火做饭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涉案地点中的鳌山、顶棚梁位于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光头山则地处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苏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关于“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明确规定。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官 惠琳琳:一、依法判令被告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在六千一百七十八元至一万两千三百五十七元范围内予以合理确定。

组织者被判赔偿1万元
并公开道歉


检察机关认为,登山、徒步户外活动绝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逾越生态保护红线,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双方举证质证,最终,案件当庭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自2025年3月以来,陕西已有7家户外公司、1名个人因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被追究民事责任。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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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旅行社、户外公司等机构,个人组织非法穿越案件的起诉难度更大,具有调查取证难和送达难的特点。不过近日开庭审理的陕西首例个人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成功突破了这一困境,标志着陕西在环境司法领域取得了重要突破。


图为陕西首例个人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案件开庭审判。张博摄

经审理,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当庭宣判: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调查取证难表现为立案后,被告一度存在对立情绪,拒绝配合调查,甚至仍然持续组织非法穿越活动,致使侵权事实核查与证据收集工作陷入困境。”公益诉讼起诉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惠琳琳介绍。送达难则体现在机构的主体信息可以通过“天眼查”等公开平台查询,但个人组织者在社交账号上绑定的身份信息往往难以直接获取。


图为本次案件驴友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检察机关供图

为了解决这两个难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陕西铁检分院”)向公安机关及外省检察机关发送协助调查函,协助查明被告身份信息,完成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为督促被告接受调查、保障后续顺利执行,我们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并获得法院支持。我们还向法院申请行为禁止令保全措施,在起诉前及时阻止被告持续发布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的招揽信息。”惠琳琳表示。

经过不懈努力,检察机关最终查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8日,被告人苏某组织人员多次进入鳌山、顶棚梁、光头山、鹿角梁、东梁、大坪梁、草链岭、王屋咀等海拔2000米以上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共计成团25次,报名参加人数148人,收取报名费30894元。活动中伴随踩踏高山草甸、惊扰野生动物、乱扔垃圾,生火做饭等行为,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其中,鳌山、顶棚梁位于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光头山位于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告行为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气候调节与‌水源涵养作用,有着“中华水塔”的美誉。这里物种资源丰富,是全球36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与此同时,它的生态系统非常脆弱。据出具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意见的陕西师范大学生态学教授叶新平介绍,非法穿越会对秦岭野生动植物以及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预测的干扰,脆弱的生态系统一旦遭受破坏,损失往往不可逆转。

“登山户外活动值得倡导,但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能逾越生态保护红线。”惠琳琳说,保护秦岭核心保护区,不仅关乎当代人的环境权益,更关乎子孙后代的长久福祉,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秦岭,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截至目前,陕西铁检分院依法办理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10件,起诉8件。此前,已有7家户外公司因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被追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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