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2O模式适合户外品牌吗?用户消费习惯尚未养成

业界 8年前
如今采用“电视+电商”(T2O)的营销模式的电视节目越来越多,一些户外品牌对此也正在进行尝试,特别是对真人秀和旅游类节目情有独钟,但是在收视高涨和娱乐吹捧的背后,相关产品的销售情况往往讳莫如深。有消费者直言,明星同款的衣服即使喜欢也不会买,除了并不适合日常生活着装外,也不一定每个人都适合。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认为,“戏里戏外是应该有很多要素相吻合的,电视节目中明星和产品的关联度低、展示时间短、推广力度弱等问题,都会影响产品的销售”,很多电视节目仅仅是拿T2O做概念,更多的是一种硬广性质。而且,电视的收视群体并不是以年轻人居多,所以采用T2O的营销模式并不会有太大效果。

“关键是粉丝经济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目前来看,观众并没有养成‘电视+电商’的消费习惯”,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陈立强说,而且,电视节目中选取的销售商品是否与市场需求匹配、有无粉丝效应都会影响产品的销售。

T2O模式必须依托于电视节目有强大的内容品牌才行,而这一节目也必须满足观众和市场需求、可操作性强、体验效果好、购买欲望强等多种条件,让观众尽可能多地转化成消费者。如果做得好也是传统电视媒体的一种尝试,是可以向有利方向发展的。究竟如何来操作,获得社会和经济效益,取决于具体电视节目的合作路径和形式。

实际上,T2O模式在欧美等国家是早有成功案例的,“首先有明星+粉丝的综艺节目或有收视率的电视剧才是值得导入T2O的,而美剧《欲望都市》的成功在于,剧中通篇都是时尚、流行的元素,结合在人物、话题、产品方面的持续推广,剧中剧外整体配合。不断发酵的宣传也带来了一定的产品销量”,陈少峰如是说。

乐正传媒研发与咨询总监彭侃认为,一般而言,选秀类节目很难做T2O,而生活方式类的节目因为有产品植入空间则更适合。但是,这一市场需要培育,T2O针对的是年轻用户,在节目本身有吸引力的前提下,也需要考虑互联网用户和电视用户是否合流,而且,不同的平台最终效果也不一样,有年轻用户的平台则更适合观众流量导入,以不懂网购的中老年收视群体为主的电视台也不适合做T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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