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加强户外运动安全管理的通告》5月1日正式实施,山友们遇到各种危险的山难事故接受救援时,将承担相应救助费用,政府将不再全额买单。
通告说,今后,山友们在户外运动中发生危险,需要外部救援的,需及时向专业救援团体请求救助,专业救援团体难以完成救援任务的,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被救助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承担相应的救助费用。
通告还规定,在开展户外运动时,各户外运动团体组织必须是在工商或者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投保组织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配备专业领队及救助人员,配备户外运动安全器材、通讯、医疗等基本装备。实施户外活动前,组织者应当向新疆登山协会提交活动计划、事故预防和救援工作预案。
这一通告是新疆户外运动开展十多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第一个针对户外运动安全的管理文件,体现了政府对户外运动安全的重视,是户外与特种旅游产业发展的有力保障。
新疆是我国“户外运动的天堂”,近年来新疆各户外俱乐部和网站组织了大量户外活动,推动了户外运动、特种旅游和户外公益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参与户外活动,获得了健康的生活体验。
与此同时,新疆民间户外俱乐部、户外网站及个人爱好者还通过领队培训、认证、公开发布活动信息、安全备案、强制风险评估、强制保险、组建山友救援队联盟等方式,在国内建立了较为先进和积极的风险防控体系,有效地降低了风险,保障了新疆户外运动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