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9月12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公园法共7章63条,包括总则、布局和设立、保护和管理、参与和共享、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我们重点看一下跟户外圈有关的法则。
第二十七条 除下列活动外,国家公园
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
(一)为保护国家公园开展的调查监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等活动,科研观测、基础测绘、文物保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活动,以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需开展的活动;
(二)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以及确需保留、无法避让的已有重要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
(三)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开展的活动;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八条 国家公园
一般控制区内仅允许开展下列人为活动:
(一)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活动;
(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无法避让的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三)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基础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规定范围内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
(四)科普宣传、生态
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五十五条 在国家公园
核心保护区内开展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
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在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开展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外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国家公园区域内原有居民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开展生产生活活动的,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在国家公园区域内开展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活动,未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生态廊道、重要栖息地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的不利影响的,责令改正,可以处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相关活动在核心保护区开展的,处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一般控制区开展的,处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国家公园区域内的单位、个人以及进入国家公园的人员不服从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管理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条 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处罚,并与国家公园所在地地方人民zf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