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伴出行要谨慎啊!---小温家人状告6名同行驴友索赔经济损失115万 - 户外大厅 - 8264户外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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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自保的路过
不出事笑哈哈,出了事就倒霉了
本帖最后由 流.光.飞.舞 于 2014-3-27 21:20 编辑

要告应该第一被告应该是小温父母,所有小温父母告别人的理由,诸如“自身对大溪谷不了解,经验不足,事先未制订探险路线,未履行提醒安全注意义务,对其中的危险性严重估计不足,在活动中,吴某领导组织不力,导致活动团队分散,存在重大过失,尤其小温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对危险的预知能力和判断能力较弱,安全警示义务对他就显得尤为重要”,"违反了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和临时监护义务"不都是他们自己犯下的过错吗。这对父母可怜又可恨,他们才是真正的被告,不应该赖到其他人头上。
这要是胜诉了,以后还敢不敢出去了
这个未成年人还真是新案例,不过胜诉可能不大,毕竟监护人也同行,没有起到监护责任。
安全意识,时刻放首位!
监护人告同行路人未对其监护对象尽到责任,太滑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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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个事如果按2006年南宁驴友事件判决的思维走下去的话,承担主要责任的有三个:

小温的父母,特别是他妈妈,明知是未成年人还带出去,并在中间脱离监护,

另一个就是组织者吴某,看到有未成年人加入,未尽到劝阻作用,让未成年人参与活动,

再一个就是徐某,在带着小温离开大队后,无任如何是不能离开小温的,这个后果造成的各种猜想也是他怎么解释也显得苍白的一个原因。

其它的人也就是赔3000-5000之间,必竟目前国内这类户外的案例没有一个明细的法律来衡量,只能按照以前的案例来参考。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案例如果判得很重,将来对户外AA制活动是一个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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