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最近很多驴友接到相关单位的电话短信,做一个普法 - 户外大厅 - 8264户外手机版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涉及刑事责任: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
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如涉及大规模监控或敏感信息):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大家可以依法告知对方
本帖最后由 风雨兼程. 于 2025-8-29 11:54 编辑
没有,我所知道的都没有在任何公开平台留自己信息,他们连名字都知道,要知道极少有驴友用真名,甚至外国友人都接到过电话
参加队伍买保险的都用真名。就算都是私约,牠说该区域有关国家安全,如何怼
法律不是保护你的工具,而是管理你的工具,可以根据需要做相应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