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特案判决结果引发驴友热烈讨论,AA出行风险自负,领队的责任是什么? - 户外大厅 - 8264户外手机版
说好了一个月给张玲玲爸妈一千多钱,只给了几个月,就消失了。他是宜宾的人好像。是张玲玲在北京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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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能加我个qq吗。你怎么有那么多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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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判决书,我明白了一点,户外AA活动的叫法是上不得台面的
如果纯AA 活动,都把组织者当旅行社导游。你还是去参加旅行团或商业户外团。因为对你更有保护。 纯AA队伍主要还是自己能力和应变能力。也就是说纯AA制活动,自己能力更重要。领队不是保姆也不是你父母。团队活动可以相互帮助。但不会成为你父母的。当你超过你的能力去参加什么高强度AA队伍。等于自己对自己残酷。 但AA队伍也是会急救自己的队员。但只限于道义和道德上。不是商业队伍,不救活你就罚款和判刑。也不是旅行团。死了有保险公司赔偿。所以新人要参加纯AA制的活动。请先关注一下自己的能力,或者跟朋友一起参加。因为朋友是你的保姆。人家也会因为你朋友而照顾你一下。不然人家有什么义务当保姆。不要以为付了钱就是顾客, 纯AA队伍里没有顾客。都是队员。 你的能力决定这个队伍的能力。
支持判决,不盈利,尽到了相互帮助义务, 就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户外有风险,众人皆知!
本帖最后由 好大的雨 于 2014-8-5 20:54 编辑
引用你的原话;
说个心里话,这个活动要是没有商业利益,估计没什么人信滴,很简单的道理,为什么要再网站上发帖,如果只是单纯的活动的话,为什么不能自己去或者邀约好朋友去,网站做为信息发布的平台,是面向公众滴,相约这么多人去,即使是为啦A很少的费用,难道这个做为组织者来说,就不是商业利益吗,要知道,组织者一个去和十个人去,所花费的是不一样的。
这是你上楼的回复。 你说的是组织者A费用是商业利益。 怎么这楼又拐到过错上来了? 我回复你的是上一楼,是说你上一楼的错误认识。
A费用,不光是组织者享受了。其他同队也享受了。就不能说是商业利益。也不能让组织者一个人承担责任。
准确来说人家只是个发起者,如果真叫领队那是要赚钱的,AA就是大家都是参与者,互相临时搭个伙节省一些东西而已,现在那么多人觉得法院有问题可能就是现在太多商业队太多了,还没了解什么叫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