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5年,在线旅游业即将迎来一个怒放的春天。
近日,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该局日前已正式下发关于实施“旅游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率先实行旅游行业互联网准入零负面清单制度,允许各类互联网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旅游行业。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旅游局释放的这一强烈改革信号,国家旅游局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和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三大互联网企业分别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三大电信运营商和三大互联网巨头的全面进入,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在线旅游业即将迎来最好的时代。
破除影响市场准入行业政策障碍
确切地说,这一行动计划实施通知,实际上是一份5年纲领。
其设定的具体发展目标是:到2018年,互联网成为我国旅游产品创新和业态创新的重要动力,成为我国旅游公共服务和行业监管的重要平台;在线旅游投资占全国旅游直接投资的10%,在线旅游消费支出占国民旅游消费支出的15%。
到2020年,互联网成为我国旅游业创新发展的主要动力和重要支撑,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国家智慧旅游公平服务平台基本形成;在线旅游投资占全国旅游直接投资的15%,在线旅游消费支出占国民旅游消费支出的20%。
在这份通知中,为构建开放包容的“旅游互联网”环境,共部署了10项重点工作和5项保障措施,旨在为在线旅游业全面松绑。
其中,不但此前备受关注的在线旅游租车、在线度假租赁被重点提及,而且还提到一些新业态,比如:在线旅游购物模式和手机餐厅服务模式。
通知指出,要大力发展在线旅游新业态,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整合私家车、闲置房产等社会资源,规范发展在线旅游租车和在线度假租赁等新业态。创新发展在线旅游购物和餐饮服务平台,积极推广“线上下单、线下购物”的在线旅游购物模式和手机餐厅服务模式。
通知还提出,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以旅游需求为导向的在线旅游创业创新。支持旅游创新平台、创客空间、创新基地等旅游新型众创空间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旅游互联网”创业园区,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国家旅游局每年认定一批国家级“旅游互联网”创客基地,推出一批国家级“旅游互联网”创客示范项目。
为支持在线旅游创业创新,通知要求,要落实国家放宽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租车平台等新业态的准入许可和经营许可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旅游互联网”创新政策试点,破除影响互联网旅游市场准入、数据开放、行业政策障碍,研究适应互联网旅游新兴业态发展的税收、保险政策。
鼓励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参股并购
互联网经济离不开配套的金融政策支持。为此,通知明确,要推动“旅游互联网”投融资创新,大力推广众筹、PPP等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介入“旅游互联网”领域,加快“旅游互联网”创新发展。
通知指出,鼓励旅游企业和互联网企业通过战略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融合发展,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品牌和投资相结合的发展模式。鼓励各类互联网资本和市场主体平等开展市场竞争,依法开展参股并购,支持培育互联网旅游龙头企业发展。
通知提出,将支持引导“旅游互联网”发展政策创新。积极争取将旅游列入国家“互联网”重大工程包,争取相应资金政策支持。
通知强调,鼓励各级旅游部门加大对云计算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打造在线旅游第三方支付平台,拓宽移动支付在旅游业的应用。推进旅游与互联网金融合作,发行实名制国民旅游卡,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推动信息数据开放加强信用监管
大数据时代,要提升“旅游互联网”创新能力,尤其需要在旅游公共信息建设方面加大力度。
为此,通知强调,要加大旅游公共信息的互联网采集和运用,推动旅游公共信息数据向社会开放。建设好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统一受理、分级处理的旅游投诉处置机制,健全旅游公共产品和设施、旅游投诉和旅游救援等公共信息网络查询服务。
通知指出,要完善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运用互联网,建立旅游诚信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对旅游企业信用的监管。运用互联网开展文明旅游引导,定期发布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积极运用互联网开展旅游应急救援。
通知称,要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旅游互联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中国“互联网旅游目的地”联盟建设。加快制定和实施国家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智慧旅游乡村标准。加大对互联网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鼓励企业海外并购开拓国际市场
此次行动计划的出台,有着一个不容忽视的特殊背景,那就是一方面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另一方面,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日益明显——2013至2014连续两年,中国旅游产业对GDP直接贡献超过7%,对GDP综合贡献超过10%。
不过,另一组数据也同样令人瞩目。数据显示,中国已连续3年在出境游人数和购买力均排名世界第一。根据世界旅游组织数据,2013年中国就以近1亿人次出境旅游,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境客源市场。同时中国也以境外旅游消费1020亿美元,超过美国和德国,成为世界第一。
在这一形势下,海外市场已成为中国旅游业必须争夺的蛋糕。为此,通知强调,支持互联网旅游企业拓展海外合作。充分发挥我国旅游市场优势和互联网比较优势,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鼓励支持国内互联网旅游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率先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互联网旅游企业,在海外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
通知提出,要发挥驻外旅游办事处作用,支持旅游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与互联网旅游企业共同在海外推广互联网旅游中国品牌和中国服务,构建跨境旅游产业链体系,增强中国旅游全球竞争力。